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我公公请人营运,司机发生翻车,请问我公公要承担责任吗?

 04-09 23:51  悬赏 0  发布者:133648……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5)
我公公请师傅拉柴,这位师傅是附近的乡亲,他也常给别人营运,但没驾照,开的小山轮,发生翻车,伤的严重,请问我公公要承担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0日 09时38分
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您公公和受害人之间属于什么法律关系,如果属于承揽需承担选任过错责任,如果属于雇佣,则需承担全部责任。
追问:

是承揽,受害人身体也健康,也常接一些类似的活,也就一两趟或是一天的活。那我公公应承担些什么责任呢?

回答:

如果是承揽,对于您公公在选任受害人是存在过错(无驾照)需承担选人过错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属于受害人本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0 05:26
你好,你公公承担一定的责任,伤者自担一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7:06
应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7:30
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7:45
公公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7:47
你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4-10 07:53
1,你公公是雇主,司机作为雇员受伤你公公要承担雇主责任,需要对雇员进行赔偿。
2,你公公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公公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3-04-10 08:38
你公公不承担责任,事故是由他自己造成的。当然处于邻里之间的关系,如果你公公愿意,可以补偿给对方一部分损失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6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0 08:47
作为雇主有赔偿责任,师傅有过错的,可减轻你公公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8:56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9:17
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4-10 09:26
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由于那位师傅也有一定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4-10 10:13
你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4-10 10:14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24
需要承担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0
您好,需要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44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057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6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36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