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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山东-青岛 04-10 11:29  悬赏 10  发布者:wapxsf 给我留言  回答:(11)
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还是妻子的私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问题补充:
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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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41
您好  假如已经赠与给您

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  并且明确表示给您的话  那很明显属于您个人财产  



假如没有特别明确约定的话  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答:

您看婚姻法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1
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2
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内所得财产。当然如果明确属于妻子个人的除外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答:

你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你丈夫把房产全部给你了,但这时你与你老公属于夫妻,这种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并没有在赠与房产时收你的任何货币、实物与经济利益。但你取得房产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作为夫妻,岂能为如此房产的归属争来争去,那岂不是破坏了夫妻感情!

追问:

前面的解析挺好,后面的一句话就画蛇添足了,还是感谢!

回答:

其实话难听实际是为了你们好!!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3
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6
如果赠予时没明确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7
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4-10 11:38
这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10 12:14
如果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赠与你个人,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合同只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那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答:

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10 12:39
是共同财产。
追问:

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复时间: 2013-04-10 13:35
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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