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吴健弘  朱学田  陈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争取小孩子抚养权

四川-达州 08-25 17: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5)
离婚,争取小孩子抚养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8-25 17:45
一方可以起诉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l份,如有孩子带上孩子户口页,诉状一式三份到对方户籍地或现住一年以上县或区法院起诉就可,诉讼费3 00元内,需要诉状电子版样本可发你份。具体有偿微聊。。
  • [辽宁-营口]
  • 滕哲律师 VIP
  • 电话:15566330088
  • 2664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25 17:51
孩子年龄多大?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谁更好一些,男孩女孩?详细描述下,也可加我简介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20-08-25 18:03
您好,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回复时间: 2020-08-25 18:10
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我们办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您那边如有更加详细的情况建议电询,我们作进一步判断
回复时间: 2020-08-25 18:31
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25 21:02
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争取孩子抚养权。
  • [四川-成都]
  • 冯静律师 VIP
  • 电话:13194870779
  • 287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8-26 10:05
你好,你现在有没有确定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8-25 17:40
孩子的抚养权以父母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20-08-25 17:46
可以直接说,也可加微信谈。
回复时间: 2020-08-25 17:54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8-25 18:12
你好,若感情确实破裂,协商不好的可以起诉离婚,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20-08-25 19:14
你好 可以争取的
回复时间: 2020-08-25 22:59
可以协商就尽量协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8-26 09:25
孩子的抚养权以父母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20-08-26 10:43
你好,可以的,具体的和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291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479
山东 临沂
人气:249181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16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