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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界定

内蒙古-包头 04-11 10:02  悬赏 25  发布者:zsf1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好:请问婚前房产是如何界定的,婚前男方父母出钱给买房买房,房款交付日期为2010年年底,房产证办理日期为2011年9月,结婚证办理日期为2011年12月,如果离婚,属于婚前财产吗?男方个人所有吗?
问题二:结婚时候给女方的彩礼钱和首饰钱共计7万多,现在结婚一年,孩子刚出生,要离婚能追回彩礼钱和首饰钱吗?如果女方起诉,孩子就一定判给女方吗?男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问题补充:
像这种房产情况,需要去公证处提前做个父母只赠与自己儿子的协议吗?因为房子是父母给买的,但是房产证名字写的是男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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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1 09:58
1这是个人财产的,2对方不可以要回彩礼的,3男方是要承担抚养费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1 10:10
是婚前个人财产。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4-11 10:09
属于个人财产,彩礼不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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