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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财产问题

广东-广州 07-20 22:10  悬赏 0  发布者:sandy.……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结婚将近13年,现时居住的房子是1997年3月份的购买(房产证出示日期),房产登记证是我老公和他父亲名字共同拥有,但房产是为我俩结婚居住购买的,三个月后我便和我老公结婚登记,而住房我也有出资购买,一直居住到现在。现在由于我和老公婚姻出现问题,双方都想离婚,但财产分割问题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还拖延着。我想问法律上我能否争取到房产的补偿?若是我取得儿子(11岁)的抚养权,我能否有权居住?假若没有离婚,我再贷款购买另一套住房(我的名字),是否属于二次购房?但假若房产不属于我(我老公和他父亲名字共同拥有),离婚没有补偿,为何又属于二次购房?谢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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