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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悄悄从口袋拿小刀准备桶我方被我方及时制止打伤,并有效对其拿刀手部打伤的追责案件

四川-内江 09-04 01:37  悬赏 0  发布者:s22964…… 给我留言  回答:(0)
首先,先是由口交争执,行为抓扯,上升到对方企图拔(拿)随身身带着的小刀,
   在当时就被我方发现并且进行了及时的抢夺对,可在抢夺的当时已经对我方造成了实质性伤害,两个手指有大面积以及明显的划伤,大面积出血(铁器划伤,法医鉴定为铁器刀伤),并且在划伤抢夺对方刀器的时候,对方2人为了行为能继续进行,并对争夺人员进行了一个持续的伤害(2人按着抢夺人员在地面进行争夺撕打)
   随后,我方人员在抢夺人员发出口头警报,告知在场人员对方有刀器需要注意安全并被以及和对方开始争夺撕打后,我方其他人员才去警务区拿警棍对其行凶人员手部进行了一个抽打(只打了当时拿刀的人,拿刀的那个手)
   因为我们之前就已经报了警,刚对其对方拿刀人员,进行了一个拿刀手部抽打后,当地民警就到赶到了,事后鉴定为:对对方造成了一个(一级伤残,手腕粉碎性骨折)
   对方正常的向公安民警说我方对他造成了一个伤害,要求我方赔付必要损失,
   我在这里就想询问一下,我方是有正规的法医鉴定书:上诉列为刀器伤口,以及到当时警务处的围观人员证明-人证(围观人员了解当时具体的情况和我所说也一致)包括打伤他的人,也是在对方企图拿刀出来行凶,被那个眼尖的同事立马发现了,才当场制止的,
   并且已经制止的同时也对我同事造成了伤害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拿到这些证据去报案起诉对方有意企图对我方进行不法侵害,我们只是在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抽了2-3下,刀抽没了,就停止了继续抽打,没有在继续追击和对其他部位进行抽打,并且当时我方人员手指也鲜血不止的流淌,警方来了之后也目击了现场人员的我方人员的伤势,以及对方伤势)
   这样导致的是否能构成正当防卫,以及能否起诉对方意图行凶未遂,上升到刑事案件,因为对方确实是已经把刀子了,只是被我方及时发现,并进行了一个抢夺,随后我放人员因为人身安全才拿警棍进行了一个必要的手部打击防卫预防突发行凶。
   现在对方以及有开始无赖的向公安机关一直闹,想停留在民事案件上,好达成一个伤情责任划分责任让我方进行一个轻伤赔重伤的结果,典型的我要杀人,但是我杀不过对方,被对方打了还要赔钱的道理,请问我方如何有力的辩护呢?并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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