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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三年了,但还是一起住,现在不想过了,那些合同还有效吗

黑龙江-齐齐哈尔 09-12 20: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我离婚三年了,但还是一起住,现在不想过了,那些合同还有效吗,抚养费应该怎么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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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9-12 20:14
直接分开就行了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62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3 07:49
你好,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3 12:39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9-13 14:41
可直接诉讼来要求离婚的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5 15:08
直接分开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20-09-12 20:14
孩子的抚养权以父母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抚养费按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20-09-13 10:46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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