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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背景复杂,所有回答都将被采用,请慎处

 04-12 22:41  悬赏 10  发布者:waax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宜昌 回答:(2)
本案背景复杂,所有回答都将被采用,请慎处

涉案电影由全国少工委领衔投拍,涉嫌抄袭被诉,国家电影局为了帮助被告摆脱抄袭指控,竟毁原件出具“立项剧本复印件”证据。证明被告电影虽拍摄时间在后,但上报电影局的立项时间却在我方剧本的发表时间之前。

这份证据先后被一、二审法院采信。后来伪证事发,被告为了防止我方谴责伪证,竟反过来以谴责伪证就是侵犯被告的“名誉”为由将我另案告上法庭并再度胜诉骗赔精神损失费41980元。

伪证愈演愈烈,电影局陷入恐慌。先是给我发公函不承认出过这份证据;可是,这份证据上却盖有电影局公章。于是,电影局又指派“全权代表”周建东处长先后七次和我谈判,承认电影局 “在采证方面”有做错的地方并声称对我的一部影片“资助几十万元”作为“弥补”。随后,伪证的直接制造者、艺术处长陆亮也和我通话,说制造这份伪证的“决定权”不在他,他是“被逼”造的伪证(所有通话均有录音)。而最高法院通过两次赴电影局调查之后,也明确裁定电影局销毁原件出具的这份复印件证据“确实有问题”和“没有证明力”。

不可思议的是,北京高院再审竟公然对抗最高法院的裁定再次采信了这份伪证,理由是“未经对方允许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与此同时,被告一伙为了配合北京高院再审采信伪证,竟四处告我谴责电影局伪证就是企图“颠覆国家政权”……

现在,我方已以新的证据最高法院申诉。请问:
1、电影局先后七次和我的谈判录音以及当事人四次通话录音已明确
承认造了伪证,这能不能证明电影局出具了伪证?
2、最高法院裁定这份证据“没有证明力”,北京高院再审却公然对抗最高法院再次采信伪证是否属枉法裁判?

                本案原告 殷小英(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职称:正高三级)
                                      电话:132 772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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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3日 11时32分
你的案情复杂,建议聘请律师代理。网上分析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毕竟对事实认定是要看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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