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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裁员

湖北-武汉 07-21 13:50  悬赏 15  发布者:kzV2285 回答:(6)
1 我在2009年生了小孩,休完产假来上班,而不到哺乳期满,公司把我裁员.2 公司2008年底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理由要我垫付7000元社保款,余额公司出(我于2006年工作,未交保险,2008年底补交)3 公司现在说经济困难,无法归还7000元,并要求我退社保,我没有答应,他们就不发我5月和6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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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1 13:59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7-21 14:01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7-21 14:16
1、公司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2、公司要求你退还已交缴纳的社保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公司应当支付你工资和补偿金。

   劳动部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7-21 14:22
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7-21 14:44
建议申请仲裁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回复时间: 2010-07-21 15:55
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公司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本律师咨询或到本所面询(办公地址:武汉市中南路中建广场B座11楼F室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感谢对律师工作的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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