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百度有钱花app上借了10000块钱 提现他说要充值中级

新疆-乌鲁木齐 09-19 15: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在百度有钱花app上借了10000块钱 提现他说要充值中级VIP或者高级VIP才能提现  然后我充了
一个中级VIP要了我998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1
你好,建议保留证据,找律师详细咨询正确维权,可加微信(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给你具体决策方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1
你好,网贷种类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联系本律师帮你查一查分析核实后避开风险安全处理比较稳当。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2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4
你好,是不是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金,充值会员费,工本费,印花税,认证金,验证金,质押金,违约金,解冻金等各种理由),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直接加我简介中微信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1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4
骗人的。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4
千万别先交钱别存钱,,对方典型的诈骗,拉黑别理。远离网贷不是骗子就是高利贷,再具体可有偿支付宝。。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5
你好,签订贷款合同了吗?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22
我国网贷数量非常的多 环境非常的复杂  不要草率操作 要警惕风险 先不要再继续操作了 
微信联系本律师帮您查询认证后 可以帮您正确处理一下 比较安全 
如果需要网贷 本律师可以帮您介绍安全的网贷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40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185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6:48
你好,把所有材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帮你进行专业审查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电话联系本律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7:02
防范网贷风险!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9:14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注意刑法第266条的识别与风险防范。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2
你好,不用充钱了
回复时间: 2020-09-19 15:17
你好,网贷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解冻费”、“会员费”、“质押金”等 伪造银行流水。
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肆意认定你违约, 并要求你偿还“虚高借款”,如需维权详情可微聊,手机微同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17
广西 柳州
人气:70372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