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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分地政策

陕西-西安 04-13 11:39  悬赏 0  发布者:WD52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娘家,村子不给分地和享受村民待遇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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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3 17:37
应该分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主张,具体可以联系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4-13 11:43
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户籍仍在原村、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要求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村里规定嫁给二代居民才能给分配土地和享有村民待遇?但是孩子不能享受待遇和分地。嫁农女必须迁走户口,不迁的也不能享受村民待遇,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

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4-16 16:51
你的情况不明确,如果你的户口在娘家且生活在娘家,则娘家应当给你分地及享受村民待遇,若你户口在娘家却在夫家生活,一般情况下,你不能享受夫家村的村民待遇及分田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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