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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叔叔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去年10月11在成都普惠办了一个手机贷

四川-绵阳 09-25 05: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叔叔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去年10月11在成都普惠办了一个手机贷。当时也是急着用钱。然后去了哪个地方,那些人说只能弄一个手机套现。一共就借了4480。后来还款的时候捷信那边,还款一个月是537。我还了已经10个月了。但是还要叫我还一个普惠快信的钱,一个月是430。我就想不通,为什么我就贷了一个手机的钱,为什么要还换两边的钱。现在普惠的逾期一个月了,我都没还。我可以只还一边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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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9-25 08:10
利息超过LPR4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20-09-25 09:05
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必要时报警处理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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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09-28 13:20
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
回复时间: 2020-09-25 09:28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贷款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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