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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2月在嘉兴友信普惠门店办理了贷款,签订了电子合同

浙江-嘉兴 10-07 06: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2019年2月在嘉兴友信普惠门店办理了贷款,签订了电子合同。到账181000元,办理人员也明确告知是181000元,后期发现合同上写了190000,分36期,每月还款8629.68元,已还了18期,19期还了6000元。打电话咨询总公司,回复他们是咨询公司,放款公司是人人贷,合同规定说9000元是咨询费,且每月的利息和服务费等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想问下这是否存在砍头息?他们所收利息和服务费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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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0-07 08:47
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回复时间: 2020-10-07 09:19
现在利率降低了,法定利率从以前24%降到了15.4%,需要算了才知道,需要详细咨询的话,可以电话或微信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20-10-07 09:08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贷款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20-10-07 12:57
小心别被骗
回复时间: 2020-10-07 13:44
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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