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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变更抚养权

广东 04-14 23:36  悬赏 0  发布者:nise1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个朋友, 她和她老公结婚10多年了, 去年年初离婚, 男方是广东连平的, 当时为了不想影响三名子女的生活现状, 协议了抚养权给男方, 但女方有探视权; 结果成功离婚后男方家人不允许女方随便探视三名子女, 而且更教导三名子女不认我这女性朋友做妈妈; 更有甚者, 年幼的儿子在一次有条件的探视中对女方表示热情后, 遭男方的父母打了, 搞到子女们连叫女方做妈妈都不敢!
 
为了这事, 我叫女方回子女的所在地找了妇联村委公安等相关人员, 最后达成并共同签署了一分探视权协议书, 男方是由男方的爸爸签名的, 内容是说女方可以随时探视子女, 并且一个月可以带子女外出玩一天, 还有就是可以不受限制的和子女通电话! 可惜过后男方家人仍然没有履行该协议书的内容, 女方仍然无法探望子女!
 
因为女方不是当地的, 而男方却在当地人脉很广, 有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甚至曾和女方说男方家人要是不配合他们也没办法............
 
女方曾经尝试向法院申请更改抚养权, 但是后来知道法庭庭长和男方的爸爸是同学, 要求改在市法院诉讼却被告知不可以, 后来怕结果更惨最后还是放弃诉讼!
 
我想知道, 这情况是不是法律帮不了我这女性朋友? 有没有可能可以在男方势力范围以外的地方申请诉讼? 据我了解, 子女们年满10岁后就算要争抚养权法院也要以子女们的意愿来做决定, 但是现在男方家人都教子女们不认女方做妈妈了, 这样是不是就不用想去争了?
 
离婚前, 男女双方都在深圳工作的, 但是因为男方能力有限, 经济上几乎都是靠女方在支持, 包括供养子女和帮男方家里装修房子; 甚至男方的工作都是女方靠关系和给于男方支持才能得到! 离婚时, 女方为了考虑到不想太影响子女, 所以决定什么都不要, 就是所谓的净身出户, 只要求不要影响孩子们, 结果事与愿违, 所以现在才想争子女的抚养权, 特别是年仅6岁的小儿子, 很担心他在那样的环境中成长会有不好的影响!
 
就算争不了抚养权, 但是无条件的探望子女应该怎么样都是女方的合法权益啊, 现在连这个都没有了, 真不知道可以怎么做.........希望有律师可以在这事情上给于意见和帮助,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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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4 23:47
可以直接起诉变更。
回复时间: 2013-04-15 10:54
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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