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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要履行

广东-广州 04-15 00:42  悬赏 0  发布者:sun012…… 给我留言  回答:(5)
协 议 书        甲方:魏杰(广州市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谢强 一、甲方于2010年1月25日因购买原广州市东莆大道地块22138平方米,向谢强借款人民币700万元,该款以甲方魏杰名义通过投标形式投得该地块,用于广州市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甲方收款后与陈俊合股成立广州市日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议,乙方愿意以1100万元现金购买甲方位于广州市东莆大道地块2213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原乙方借贷给甲方400万元作购买地价款用,利息不再另计给乙方,而乙方余下400万元的购地款应在甲方办理好乙方名下,由乙方指定公司法人代表为谢荣占股份为60﹪,谢强占股份为40﹪,于第二天必须一次性全额交付余下400万元现金给甲方个人名下,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涉及任何的抵押、质押或担保,否则由此所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交付给乙方有关公司资料,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公司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补付给对方。 三、甲乙双方完成交易后,关于乙方的地块变更性质及相关房地产开发的手续,甲方予以全力协助,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归属乙方支付。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四、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原在广州市东圃公证处签注的借款协议,声明作废。         协议一式贰份,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问题补充:
谢强发份解除协议书通书到魏杰。    魏杰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6个月后谢强又要求按协议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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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08:57
协议是有效的应当履行
追问:

谢强发份解除协议书通书到魏杰。 魏杰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6个月后谢强又要求按协议书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4-15 09:03
从合同来看,并没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
该合同签字盖章后是有效的,双方需要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谢强发份解除协议书通书到魏杰。 魏杰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6个月后谢强又要求按协议书履行。

回答:

要看谢强的解除协议是否有效,或者说谢强的解除事由是否成立;这个需要法医通过判决来认定,若法院认定解除有效,那么合同就从解除协议通知书到达之日解除。

回复时间: 2013-04-15 09:32
有效,地块能转名就没问题
追问:

谢强发份解除协议书通书到魏杰。 魏杰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6个月后谢强又要求按协议书履行。

回答:

除协议书通知一般到达就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4-15 09:39
有效,应当履行
追问:

谢强发份解除协议书通书到魏杰。 魏杰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6个月后谢强又要求按协议书履行。

回答:

具体可来律师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4-15 21:14
表面上看,没有什么无效的情况,应该履行
追问:

谢强发份解除协议书通书到魏杰。 魏杰收到解除通知书后书面回复不同意解除。6个月后谢强又要求按协议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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