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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

江苏-徐州 07-21 21:14  悬赏 0  发布者:天意3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我和张三,李四合伙承建了2栋高层建筑。工程有李四全权负责。因工程开工需要资金。我垫支83万元,张三垫支109万元给李四。李四给我和张三写的收条。开工前我三人口头协议,赚钱了3人平均分。2009年底工程竣工,我和张三找李四要钱,李四用种种原因拖这不给钱,搬家,电话停机,我和张三投资的本钱83万和109万也没还。请问李四这种行为够成诈骗罪吗???我和张三应该怎么办??求助求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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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21 21:17
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你应该寻找其财产线索,申请诉前保全,以保证自身权利.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704034926
回复时间: 2010-07-21 21:23
你们之间属于合伙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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