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想问下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婚后办理过户和贷款,这个房子

黑龙江 10-14 16: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2)
想问下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婚后办理过户和贷款,这个房子谁属于夫妻共有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03
你好行卡出现错误也不要承担责任,别担心。我告诉你如何处理,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20-10-14 18:59
你好!根据定金罚则,支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取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定金返还给支付定金方。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5 07:21
你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5 07:29
你好,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04
要看房款支付情况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04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05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11
房子的登记和出资情况?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33
答;婚前。
回复时间: 2020-10-14 16:42
这个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啊。
回复时间: 2020-10-14 17:06
属于夫妻共有
回复时间: 2020-10-14 17:22
属于夫妻共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四川成都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286
四川 成都
人气:79767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8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0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