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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朋友在银行货款,货款人分别是哥贷姐保,字是我代签我的名字

甘肃-定西 10-16 12: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10年前朋友在银行货款,货款人分别是哥贷姐保,字是我代签我的名字,从贷款之日起到现在朋友一直未还,银行也没有催收,现在银行开始催收,法院起诉,他们说货款人和担保人的名字是签的是我的名字,他们拒不还款,我没办法,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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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0-16 12:12
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20-10-16 13:48
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回复时间: 2020-10-16 16:08
可直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0-19 21:51
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20-10-16 12:11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20-10-16 17:43
你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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