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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的住房,房东突然要我搬走合法?

 04-15 14:23  悬赏 25  发布者:周桃勇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5)
在新桥小区刚搬来一个月,开始和房东(他租了房主人一套房子,出租了一间给我)就谈了什么时候交房钱,收了200压金,就没有签合同,昨晚房东姐姐要来住,让我们三天搬走,说没签合同,他们说了算,我们不想搬,刚拉的网线什么,他还说不搬要报警。      请
问这样全理吗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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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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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4月15日 14时26分
有机会要求对方赔偿合理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开始他也有说会赔偿,现在可能又不想赔偿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5 14:21
没有签订合同就是不定期租赁  可以要求你们搬走
追问:

但是三天会不会太快呀,我网线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3-04-15 14:23
对方属于无理要求,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4-15 14:29
这就是没签合同的弊端,属于不定期租赁  房主有权要求你们搬走。
回复时间: 2013-04-15 14:30
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在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合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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