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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支付医院所有费用,是否还需要再给予赔偿?

吉林-长春 07-22 09:28  悬赏 0  发布者:小羊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想咨询这样一件事情。我姐夫在松原做点小生意,有天晚上喝了2瓶啤酒,骑着无牌照的摩托车撞到了一个60岁左右的老人(男性),我姐夫马上把老人送进了医院,并且在老人住院期间承担了所有的住院费用(3万5千多元),一开始跟老人商量是只要把病治好,康复出院就不再追究责任,庭下解决,现在离事件发生已过去半个多月了,而现在老人和其家里反口,除医院所有的费用以外还要再赔偿4万元,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并且已违背了当初所协商达成的意见,请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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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22 09:31
这要看他是否有其他实际损失,比如伤残。
所谓协议是否是书面的?若是书面的,应该不能反悔,否则既然无法商量,就让对方直接起诉,通过法院判定吧。
回复时间: 2010-07-22 09:44
答;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已经达成共识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你不需要在支付其他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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