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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河北-廊坊 04-16 22:37  悬赏 0  发布者:长子卷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三月甲骑着电动车载着他的同事在上班路上与乙相撞,乙也载着她的同事,相撞后乙倒地受伤,肩膀骨折,并植入了钢板,当时乙要求做伤残鉴定,但是交警说鉴定不出来,就没有鉴定。而且当时乙没有做手术前,交警算了一下大约花费是15000元左右,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后来责任判定书下达,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由于是在上班途中出的事故,乙报了工伤。甲在出事故当天预付交警10000元处理事故。等乙做完手术后,甲主动申请协调,乙也同意协调,并签字,但后来协调不成功,乙就没有在联系过甲,也不主动要求结案,一年后乙又来找甲,请问这种情况甲应该如何处理?甲的同事在这事故中有责任吗?预付的10000元可以作为赔偿医疗费的证据吗?现在应该是要拆钢板了,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现在还不知道乙的具体情况,钢板拆掉应该就好了)赔偿是不是扣掉工伤保险之后的费用?甲乙是按什么比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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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7 08:23
1、治疗终结后,可以申请伤残签定。
2、甲的同事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协商不成,及时起诉。
4、享受工伤待遇,并不能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17 17:52
可以工伤索赔及交通赔偿一起进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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