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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

河北-廊坊 04-17 08:55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2年5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我写的撤诉申请。6个月后,12年12月,我第二次起诉离婚,13年1月开庭,对方不同意离婚。法官没给判决离婚,当庭下的传票3月份再次开庭。3月份开庭的时候,被告无辜不到庭。法官让我写撤诉申请,让我再次起诉。我没有写。法官说再次安排开庭。我的问题是,法官这样做对吗?符合案件判决的程序吗?我可以投诉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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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7 09:21
可能是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有些事情没查清楚,法官认为有开庭的必要。案件还没超过六个月的审结期限,法官这样做是符合程序的,你不撤诉,法官到时间自会作出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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