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郭永康  吴健弘  李晓航  陈皓元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网贷款没下款!签了合同!我不想办了!有法律效力吗

河北-秦皇岛 11-10 17: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6)
网贷款没下款!签了合同!我不想办了!有法律效力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7
你好,网贷种类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联系本律师帮你查一查分析核实后避开风险安全处理比较稳当。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8
你好,对方有可能涉嫌诈骗,但是要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细节判断,建议可以先把合同或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微信号同手机)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8
你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即使填写错了银行账号,转账也是原路返回,不会有资金损失,更不需要什么验证资金进行解冻。也不需要保证金。所以这就是骗子的套路。卡号错误的情况,也是骗子修改成错误的,就是为了诈骗找个理由有需要加我简介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9
是不是钱还没有到你的银行卡,只是到平台上,就让你先付费工本费,会员费,印花税或者就说先要付多少资金验证是否有还款能力 ,等就是各种前期费用才能提现?不交也不行,说合同已经生成,也要还款,说还要起诉你,让你承担违约责任什么的,反正就是各种恐吓威胁你,这样的话可以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10
网贷种类多 风险也非常的多 您办理的是哪一家? 找律师详细咨询 帮您分析审查后 避开风险可以安全处理一下 有需要可以微信联系本律师 如果真需要资金 可以帮您介绍安全合法的网贷
如自学相关知识 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法律热点课堂 搜索网贷 套路贷 非法放贷等关键字 自行学习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990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13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授权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加我简介中微信),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29
你好,网贷种类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58
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1-10 18:52
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7
你好,这个就是套路贷,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遇到也不要过于紧张,建议及时联系专业人士。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8
你好,网贷种类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联系本律师帮你查一查分析核实后避开风险安全处理比较稳当。手机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09
你好,网络贷款的陷阱较多,贷款相关材料可以给我看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避开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12
现在网贷的类型有很多,有一些是平台违规操作,利用合同强制性违规收费,要看他们平台是否拿到小额贷款牌照,资质有没有备案,还是属于诈骗的,弄清楚是属于哪种类型,针对性处理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16
行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虚增贷款金额,故意设置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的不平等条款等,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无论相对人对协议内容是否明知,均不影响对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回复时间: 2020-11-10 17:18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如需进行详细咨询,微信手机同号。
回复时间: 2020-11-12 11:25
你好,网贷种类多,要警惕风险,先不要操作,联系本律师帮你查一查分析核实后避开风险安全处理比较稳当。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4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9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124
广东 深圳
人气:1409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