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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公司与个人签和公司与公司签的区别利弊

海南-三亚 11-11 04:35  悬赏 0  发布者:183210…… 给我留言  回答:(4)
目前我的公司还未注册  但是要跟别家公司合作  是签合作协议还是合作合同呢  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利弊在哪里   如果签合同对方是以公司的名义跟我签  我是用个人名义跟公司签 还是公司与公司签 有什么区别 利弊在哪里  我跟对方只是合作关系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_*********服务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于     年   月  日在三亚签署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与甲方在亚太国际会议中心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各投资资金5万元,合计10万元,甲方负责后期技术支持和服务客人这块业绩5%,乙方负责前期销售板块业绩8%,运营外聘,其他工作人员以市场成本价 核算,利润分成55分。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把控。
2 ,乙方负责销售,接客户,
三、乙方应遵守秩序
1.乙方不得转让客资,如发现停止合作,赔偿5万元。
四、乙方责任
1.乙方接单需向甲方报备,未经报备对其他客人造成影响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如甲方发现乙方把客片外漏,甲方将依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五、不可抗力
如果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或其它超出一方预见和合理控制的紧急情况原因而导致一方如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将构成违法或不可能,该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而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七、通知
本协议条款要求或许可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如需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等其他项目,需签订补充协议。
八.合同时效
双方均有权终止此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有效期三年,续签合同需双方提前30天进行沟通。

十、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发生争执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联系人(签字):




乙方: 
联系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是对方初步拟写的合同 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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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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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11-11 08:50
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处理。
回复时间: 2020-11-11 15:21
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20-11-11 12:15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需进行详细咨询,微信手机同号。
回复时间: 2020-11-11 15:28
1、合作协议与合作合同,性质一样都属于合同约定。
2、公司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以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所以,以这个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以公民(自然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
3、可以个人身份与对方合同签订单位签订合同。要依照《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

4、如果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来签订合同,之后公司成立了,那么原则上由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如果公司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发起人当初签订合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且合同当事人也知道公司不是合同的实际当事人,那么这种情况应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5、如果发起人以设立的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最终公司没有成立,那么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其他发起人因这份合同获利,导致合同相对人遭受损失,那么合同相对人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索。当然,合同相对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因是他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尽到谨慎的义务。
6、为了设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应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最终成立,而且对发起人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了权利的实际享有者,也自然要承担合同的责任。
7、为了设立公司,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相对人有两种维权选择:第一,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请求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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