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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积政府的作为合理合法?

海南 04-17 20:15  悬赏 10  发布者:王振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咨询情况如下:
   2013年3月1日上午9点,我在海南琼海市加积爱华东路金宝莱3酒店2楼遭到政府人员不让我参与且不让发表意见,私自跟我90多岁奶奶签房拆房补贴款,也不跟我奶奶继子我爸联系。不让我现在场,现场政府人员两人把我推出包间并且关门,过15分后,加积镇镇长到也不让我在场同时也关门私自办理。我当时跟他们说,这两块房在我三叔公在世时已经以书面形式交给我爸了,但是政府人员说,长辈的是长辈自己做主,子女不能参与,她有全权处理权力。     
   我也说下情况:我三叔公是新加坡华侨,没儿子,要让我爸当他继子。在三叔公在世时,2005年,在当时村长及2名村民和我们家成员在场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把他的两处房子过给我爸名下,我爸以继子名义照顾二老,我爸及全家在他们在世时尽职尽责照顾他们,在三叔公过世后,三叔婆我们也尽职尽责照顾她。这些,村里人都可以看在眼里的,外人也看在眼里,可以说做到了我们能做到的都进做到。
   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爸是否有对这两块地及房子所有权?政府的做法合法吗?三叔婆的这种行为对吗?
   那份《立约书》如下: 
                           立约书
    现王诗辉上面(南方)宅场地基一块,属于王诗恒、王春俩人所共有权,各二分之一(王诗恒东面一半,王春西面一半)。为了今后不争议,王诗恒那一半交给王叔楷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特此立约
    注:原祖宗屋王叔楷也有二分之一,王春也有二分之一。
    立约书一式两份。
    立约人:王诗恒   王春
    中证人:王诗基(后面有他们手印,还有村公章印)
                                          200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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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8 07:0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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