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关于抚养费
上海-金山区 04-18 08:41 悬赏 0 发布者:cheny@…… 给我留言 回答:(15) 当初离婚时公证的条件是不是在两年后就无效了吗?那么离婚后只要对方想给多少抚养费就给多少的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山东-临沂]
- 朱学田律师 VIP
- 电话:15552997888
- 2497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46
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变更
- [湖北-武汉]
- 蒋艳超律师 VIP
- 电话:13720286680
- 3483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9:26
抚养费可以随物价的上涨而主张相应的提高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3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13:43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或者减少,通过诉讼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44
公证后的协议是永久有效的,但可以更改,只要符合程序并不违反法律。
- [上海-徐汇区]
- 白崇城律师
- 199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46
公证书当中有体现的按书中的约定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47
公证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永久有效。
- [江苏-常州]
- 张 静律师
- 382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48
抚养费可以随物价的上涨而主张相应的提高
- [山东-临沂]
- 李明晖律师
- 136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51
不是,公证后有效,如不旅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上海-静安区]
- 代雨庭律师
- 2606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54
公证后有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上海-浦东新区]
- 王鑫明律师
- 13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8:56
不是,这要根据对方的经济水平决定的
- [湖南-长沙]
- 曾邵华律师
- 377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9:36
不是的,按实际情况可以变更。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09:58
可以向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10:07
没有这样的说法。
关于抚养费,双方有协议的话,按协议办理。有疑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关于抚养费,双方有协议的话,按协议办理。有疑问,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10:28
可以要求按公证的内容履行。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8 10:36
公证后有效,如不旅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随物价的上涨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提高。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关于离婚儿子抚养费用的问题 8个回答0
- 一次性付给15万抚养费,一年后抚养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18个回答25
- 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男方不给抚养费,现在还能申请诉要抚养费吗 5个回答0
- 关于孩子抚养费问题 4个回答0
- 关于小孩抚养和教育问题 9个回答25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军)(2024-05-06)·民事诉讼咨询
- (章泽龙)(2024-04-25)·熟人之间,用微信发信息或者用短信发信息,什么样的程度或者情况算是骚扰?
- (章泽龙)(2024-04-20)·开放式小区住户自己停车要出钱办理出入证是否合理合法?
- (徐荣康)(2024-04-11)·设计图纸被其他人仿作
- (李波)(2024-04-08)·投诉与建议
- (李保忠)(2024-03-30)·抗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