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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柳市公安局包庇、私放疑犯六旬受害人因告状连遭报复应该咋样控告

陕西-西安 04-18 10:33  悬赏 0  发布者:张银东 给我留言  回答:(3)
     
浙江乐清、柳市公安局包庇、私放疑犯
六旬受害人因告状连遭报复的控告信
    
控告人:张银东
     
身份证号:330323194706203930
浙江乐清、柳市公安局包庇、私放罪犯
六旬受害人因告状连遭报复的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
   控告人:张银东,男,汉族,1947年6月20日生于浙江省乐清市,住乐清市柳市镇刘宅村。身份证号:33O3231947062O393O。电话:132 9172 2153。
   嫌疑人:刘晓龙,男,1983年7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刘宅村。
   嫌疑人:刘角,女,26岁,籍贯住址同上,系刘晓龙胞妹。
   嫌疑人:陈大展,男,1982年9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沙盐村,系刘角之夫。
   嫌疑人:15名黑恶势力成员。
   控告请求:依法追究各嫌疑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案  发  经  过
   2010年1月上旬我家因土地纠纷与同村刘尧权家发生纠纷,同年1月16日13时许刘尧权带领女儿等亲属共六人到我家,将我的头、面部打伤后离开。当晚,刘尧权孙子刘晓龙、孙女刘角、孙女婿陈大展纠集其他l 5名黑恶势力成员共18人来到我办的养鸡场内,先由刘角对我指认,并对其他人说:“这是银东,打死他!”随后刘晓龙首先挥拳打在我面部,并抢下我手机砸碎。之后刘晓龙、陈大展用棍棒相加,其他人员手持刀棍在场助威。我当天被打得头、脸、胸、腹多处受伤,我被打晕过去后这一伙人便扬长而去。他们离开前还给了我妻子当头一拳,致眼角乌青、视物模糊。我的家属报警后,将我送至乐清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右侧8条肋骨骨折;头、眼受伤严重;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整口牙齿严重变形(现已脱落6颗)。后经乐清市公安局、温州市律证司法鉴定所分别鉴定为“轻伤”和“九级伤残”。我的头部被打成严重脑震荡、肋部现在长期疼痛,均留下了后遗症。
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经过
   2010年7月23日乐清市公安局对刘晓龙采取了刑拘,同月2 7日柳市镇公安分局副局长徐晓给我夫妻谈话说:“2010年1月16日案发当晚6点三个持刀棍的外地人被分局民警抓获,这三人均证实刘晓龙当时不在案发现场”,我们当时都十分震惊,刘晓龙十多年来都和我们是邻居,我是看着他长大的,我们怎么可能认错人?而且据徐晓副局长为包庇罪犯,将抓获的三名疑犯已经被放走,并未告知三个人的身份证件。2010年7月28日,刘晓龙也被保释回家。
   我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进行了网络举报。后乐清市公安局于2011年3月17日给我进行了答复。称:刘角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所以,至今未结案处理。刘晓龙因其工作的海口市一开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十多名同事均证明刘晓龙案发时在海口工作;同案参与伤害我的刘仁兰、刘小兰、刘兰英、刘角等均证明案发时刘晓龙不在现场;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还证实刘晓龙2010年1月15、16、17日均在海南网吧登记上网。但前述证据明显不足以证明刘晓龙当时不在案发现场。首先,海口市一开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十多名刘晓龙的好友同事身份并没给我提供,仅凭其口供难以让人信服。其次,刘仁兰、刘小兰、刘兰英均系刘晓龙的姑姑,刘角是刘晓龙的姐姐。另外,仅凭网吧身份证上网登记也不足以证明刘晓龙当时就在海口市,网吧都是有摄像监控的,除非调看能够有网吧摄像监控录像方能让人信服。前述三类证据均能够找出合理疑问,无法相互印证。仅凭其十余名同事证明刘晓龙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一直在海口市务工,没有离开过海口市,也是明显存有疑问的。事实上刘晓龙在案发时段一直都在家中,明显是伪证据。
   另外,陈大展多年来一直在当地开设赌局抽头盈利,导致其因此暴富,从未受到过追究,其明显与柳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晓勾结。陈大展曾于2011年被抓获,但2011年底又被释放,其故意伤害、赌博的罪行均未受到追究。这些与公安局没有联系吗?究竟是罪犯的公安,还是人民的公安,应该打个问号?
   后来因我多次上访投诉,2011年9月25日当地公安机关派民警李仁等人带着一名叫徐新犯罪嫌疑人到我家里要求我辩认,我仔细看过后明确告诉民警,该人没有打过我。民警又将徐新带到我的养鸡场辩认现场,但徐新不但无法辩认现场,且连现场情节描述都严重不符。即使这样,乐清市人民法院依然以(2012)温乐刑初字第340号判认定徐新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后来经办法官给我解释时称:“根据案情,陈大展雇佣徐新伤害你,我们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上报的材料应追究徐新的刑事责任,但你要求追究陈大展等人的刑事责任应由公安和检查机关上报案件。”既然徐新是受雇佣的,那主犯显然应该是雇主,但雇主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轻伤鉴定的插曲
   在我申请做伤情鉴定的过程中,乐清市人民医院为包庇黑恶势力,居然对我八处肋骨骨折的重大伤情出现了“漏诊”,而且还强令我出院。后法庭叫我在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检查才查明了我的伤情。为了谨慎起见,我又到乐清市第二医院做CT复诊,我自己所做的这两次复诊结果一致认定我右侧8条肋骨骨折。这样我的伤情才终于被鉴定成了轻伤。
   
我多次上访申告后险遭暗害的情节
   由于我一直通过正当信访途径申告,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刘晓龙、陈大展等人的法律责任。在此期间我多次险遭不明身份人员的暗害。即使是我祸不单行,但这一切的不测反复发生在我一个人的身上,未免也太过巧合。但更为巧合的是,2010年8月、2011年12月,我均受到不明身份人物的恶意伤害,唯独2012年9月9日这天我因去邻村(去峡门村林金华家)办事,办完事我骑着电瓶车从林金华家中出来到向乐清市万岙村方向开去,行至城南镇上米岙地段,遇到两个黑恶势力的人,突然用石块向我头部砸来。但石头砸中遮阳棚后导致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导致我右手骨折,我连喊“救命”十余声,歹徒才仓皇离去。后来导致我又住院一个多周,现在我的右手粉碎性骨折也留下了后遗症,腕关节活动受限,已经构成残疾。突然想起,我在去林金华家之前的路上遇到了同村的刘阿邱,当时他问我去哪里,我告诉了他去乐清有事。当时我去乐清林金华家没有外人知道,只有这个刘阿邱知道……
   2013年3月2日我到北京信访,但被当地公安机关获悉。同年3月3日当晚,柳市镇副镇长、乐清市信访局局长、柳市公安分局民警陈金三、李仕等十人到达北京,将我追捕回乐清,把我送回了乐清。
   上述一系列的遭遇多次发生后,我很清楚,乐清公安局联合当地黑恶势力,多次对我进行暗杀,我不得不离家出走避难至今……。在乐清,像我这样遭遇的老百姓不止我一人,还有很多,但他们都选择了忍耐。
   综上所述,我一个六旬老人,现在已经被乐清市当地黑恶势力逼得有家不敢回、有冤无法申的悲惨地步了。但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和、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相关的职能部门领导至今未给一个合情合理的处理。我实在无法忍受在这青天白日之下蒙受不白之冤。我相信我们新一届的相关部门的高层领导一定会查证实事全部经过,最终给我一个安全的容身之地。
   通过三年来不断申告的全部遭遇,我深深知道,我在当地,包括乐清公安机关已经不可能将这股黑恶势力扳倒。于是我远在异乡斗胆继续向国家最高机关申告。
   望尊敬的领导能够在万忙中抽出时间关注本案,并希望能够重视且最终彻查我们乐清市当地的黑恶势力,将他们应该承担的全部罪行都诉诸法律,依法严惩。还我一个安全的家,让我在有生之年能够安然终老。
   
    此致
       
                        控告人:张银东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有以下附件支持:
      1、乐清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
   2、温州律证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
   3、乐清市公安局乐网【2012】1号答复;
   4、乐清市公安局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  
   5、乐清市人民法院(2012)乐群信字第00035函;
   6、浙江省卫生厅、乐清市卫生局回函。  
   7、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诊断书;
   8、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书;
   9、乐清市人民医院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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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18 16:28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4-18 12:39
建议向当地检察院或政法委申诉.
回复时间: 2013-04-18 12:59
建议向当地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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