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申维丰  刘同发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两电动车碰到,学校路口村道,我载两小孩左转,另一个载两小孩直行

广东 12-04 20:41  悬赏 0  发布者:20201204zWpD 回答:(5)
你好,两电动车碰到,学校路口村道,我载两小孩左转,另一个载两小孩直行,因为有辆小车挡住,我轮子出去,我车速慢,她车速太快30多刹不住碰到我车轮,脚轻伤,报警处理了,她还住院了,第二天协商赔800给她不肯,我C1证被扣了,没摩托车证,她无证驾驶,现在要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89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2-04 21:55
报交警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赔偿。
回复时间: 2020-12-04 23:00
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的法律纠纷咨询。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4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是我国社会违法案件中主要常见的一类案件,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规定这类违法案件除了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应对相关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拟补这类被害者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2-08 19:08
交警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20-12-05 12:08
你好,这个可以和责任方协商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0-12-08 15:33
报交警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赔偿。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0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4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63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38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4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