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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描述 王某,男,36岁,××县××乡××村村民。2016年1月28日

湖南-长沙 12-24 08: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任务描述
王某,男,36岁,××县××乡××村村民。2016年1月28日,甲厂在A地扩建厂房,将工程交欧阳X的工程队承包。在施工中,欧阳×未经王×(被处罚人)同意,便在王×的责任田东南角挖池拌灰,直接影响王×小麦生长。王×多次劝阻,但欧阳X等人置之不理,继续施工,并说挖池拌灰“没有在你地里,你管不着”。王×为制止欧阳×的非法侵害,与对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相互撕扯。同年6月5日,×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以王X干扰欧阳×正常施工,殴打他人,造成欧阳×轻微伤害为由,对王×处以200元罚款。王×不服,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干扰欧阳X正常施工与事实不符。欧阳×在王×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灰粉尘不仅散落在小麦上,而且拌灰时溢出的石灰水直接流进麦田,使小麦受害,树叶枯黄。王×要求欧阳×易地施工,以停止不法侵害,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根本不存在干扰欧阳X正常施工的问题。王×认为县公安局认定他打人,造成欧阳×轻微伤害不是事实。在制止欧阳X非法侵害中,双方发生争吵,有过拉扯现象。但双方均未被打伤,在场劝架的群众可以证明。欧阳×谎称自己受伤,既无医院诊断书,又无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而县公安局轻信欧阳×一面之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对王某罚款200元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任务一:如果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本案被告。简单说明理由。
任务二:请告知王×本案应由什么法院管辖。简单说明理由。
任务三:请帮助王×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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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0-12-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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