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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赔偿

广东-广州 04-20 09:12  悬赏 5  发布者:llzhan…… 给我留言  回答:(7)
2005年6月17日,张某驾驶货车为李某的商店运货,因货品较多,为一次运完货品张某将部分货品用绳索绑在车身外面。当货车行驶到某检查站时,被工作人员追赶到并拦住,在机动车道上进行检查。正在检查期间,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恰好从旁边经过,撞到突出的货品上,致使小轿车侧翻,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支付医疗费用1.5万元。

 1.如果你是交通管理部门,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2.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论述王某应获得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
问题补充:
谢谢律师的解答!是这样的,我现在在学习行政法课程,这是课程中的一个案例分析,我不知道怎么解答,所以来请教。是不是张某和工作人员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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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0 09:18
要根据现场情况认定的
追问:

是不是张某和工作人员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呢?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3-04-20 09:19
过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3-04-20 09:33
早就过了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3-04-20 09:41
由交警部门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4-20 09:59
同等责任。
追问:

那是不是张某和工作人员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呢?那哪一方是主要责任人的呢?非常感谢!!!

回答:

张某承担责任,工作人员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20 10:32
张某及工作人员都有过错,均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追问:

王律师,请问那受伤的王某是获得民事赔偿的吗?谢谢!!

回答:

是这样的。

回复时间: 2013-04-20 16:43
已过追诉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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