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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学生自己在课间自己摔伤学校或老师该拿医疗费吗

河南-新乡 04-20 12:29  悬赏 0  发布者:zsc196……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3年4月11日上午第二节课间,我校学前班学生朱某,自己攀爬楼梯时不慎摔伤,造成骨折,花费6000元,其家长现在要学校或家长拿出2300元,学校或家长该拿吗?需要说明的是,下课后,老师是把着楼梯口的,但因为有几个其他的学前班的学生在玩耍教室门,老师去劝阻他们,怕夹了他们的手。这时朱某是趁虚爬上楼梯的。而且是老师天天跟学前班的学生说不让他们爬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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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0 12:45
你好,事实如你所述,学校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20 12:5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20 13:01
学校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20 13:22
学校有监管义务,存在过错负配产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4-20 13:39
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楼梯仍是安全隐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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