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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陪患者意外受伤因为医院的设施

山东 12-27 22:42  悬赏 0  发布者:认真的雪花片…… 给我留言  回答:(8)
2020年11月8日下午5时左右,我陪父亲到县人民医院就医,按医嘱要求到胸透科拍片时,被胸透科门口已损坏的门坎挂住摔倒,嘴部磕到屋内门旁洗手盆上,致我受伤,当即入住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口腔外伤、下颏皮肤裂伤、牙损伤、牙龈唇颊沟软组织脱伤,住院三十七天,于2020年12月14日出院,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人民币91115.99元。县人民医院就我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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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12-27 23:31
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的法律纠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6、生活费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需要律师计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196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12-28 10:33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时间: 2020-12-28 13:11
医院设施如存在可能致人伤害的危险,那么医院管理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同时作为受害人也未尽到注意义务,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21-01-02 12:24
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20-12-27 22:52
需要现场勘查,比较直观。
回复时间: 2020-12-28 10:35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20-12-28 12:22
按照你所说,你是被胸透科门口已损坏的门坎挂住摔倒,如果医院没有警示标志,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20-12-30 13:31
需要现场勘查,比较直观。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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