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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份2008年的书写的赠与的问题

上海 04-20 14:35  悬赏 0  发布者:mimi08……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
 有份2008年书写的赠与,当事人于2011年已经去世,至今没办任何手续,这样的赠与现在还成立吗?这赠与声明是这样写的:
                    声 明
  我决定将XX区祖遗房屋中,我一房屋产权赠与弟弟XXX.
  特此立据
                XXX 
                 2008年3月X日   (注:法定继承人还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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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0 15:18
可以!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4-20 15:54
接受赠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赠与的。
追问:

问题就是到现在都没有办过任何手续,所以我来咨询下:这声明还有用么?能补办手续不?算不算遗嘱?

回复时间: 2013-04-20 21:17
真实合法有效,赠与成立。
回复时间: 2013-04-20 22:10
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赠与没有成立。
回复时间: 2013-04-22 17:00
不成立。赠与无效。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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