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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行政行为分析

浙江-宁波 04-20 21:23  悬赏 0  发布者:周春孟 给我留言  回答:(0)
”安徽省望江县农民宋新元近日一纸诉状将安徽省环保厅告上法庭,称安徽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做出的一份“环评函”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导致当地环境污染严重,请求法院撤销这份“环评函”。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日前公开审理此案。宋新元是安徽省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村民,他告诉记者,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一家化工企业,紧邻他家。安徽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做出了一份《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审批号为【2008】67号)》,该公司于2009年12月开始试生产。谁知项目上马后,给当地百姓生活和环境污染带来严重影响。2012年11月,宋新元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环保部于2013年1月30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月26日,宋新元一直诉状将安徽省环保厅告上法庭。宋新元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安徽省环保厅做出的“67号环评函”的审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庭审中,宋新元和辩护人指出,在环评听证过程中,5名参与听证会的古港村村民均为村干部,普通农民并不知情,且听证会签到簿部分签名有明显的伪造痕迹。安徽省环保厅代理人则表示,该案中所涉及的“67号环评函”明确表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安徽省环保厅同意舒美特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安徽省环保厅履行审批行政许可程序合法,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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