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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亡,

山东-菏泽 04-21 10:45  悬赏 10  发布者:jzmwqh 给我留言  回答:(5)
四月十一号的凌晨我哥在高速郑州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那边给开了“尸体处理通知书”,让22号前,也就是明天前处理尸体,办理后事,可现在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下来。我想问一下我们家属有有没有权力在责任认定没下来前拒绝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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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1 10:57
你好,根据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建议,如果是对于警方处理有怀疑,可以安放到医院的太平间里,但是,费用需要家属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04-21 10:50
一般是要按照通知处理。否则对没有及时处理扩大的损失部分,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4-21 11:11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建议,如果是对于警方处理有怀疑,可以安放到医院的太平间里,但是,费用需要家属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3-04-21 15:48
如果责任认定不涉及尸体检验的,还是及早火化,让死者入土为安吧,因为丧葬费的数额是固定的,时间托久了,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4-23 08:52
有异议可提出,需要做尸检吗,如这方面没异议,可处理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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