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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支持这种条款吗

广东-广州 12-30 19:26  悬赏 10  发布者:pppoe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父亲想找个老伴,让我打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其中有份协议有这么一条
婚前婚后的债权债务
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债权债务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法律上支持上面的条款吗?我的理解是借钱给我父亲老伴的人,如果要求我父亲连带责任还钱给他,就必须先支付给我父亲双倍赔偿,但是如果他不知道债权债务分别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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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30 21:48
属于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自行约定。
回复时间: 2008-12-30 20:07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上述婚前婚后的债权债务协议无权约束第三方,也无相关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08-12-30 20:07
这种约定原则上是有效的,实际操作也许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08-12-30 20:24

 我觉得你搜索的内容中出借方应该为借款方,否则你搜索的内容就无法理解了。如果倒数第三行的出借方改为借款方的话,就可以理解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父亲和他老伴之间的约定,从而导致你父亲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你父亲的老伴应当按照双倍标准补偿你父亲。
回复时间: 2008-12-30 20:41
法律不禁止。
回复时间: 2008-12-30 21:48
在协议双方内部有法律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09-01-03 12:07
你可以约定婚后债权债务各自负担,但对第三人而言,你无权约束。所以合同条款还要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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