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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拆迁许可证 是不是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

重庆 04-21 12:14  悬赏 20  发布者:LSY615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0年的拆迁许可证 是不是可以继续沿用原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如果是又怎么体现废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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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1 15:19
您好!
现行有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修订实施的,目前正处在废除论证阶段。
回复时间: 2013-04-21 13:32
现行有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2001年修订实施的,91年的已经在2001年11月1日失效。个人认为,该条例是万恶之法,是近些年拆迁惨案的根源,更与宪法、物权法相抵触。目前正处在废除论证阶段。
追问: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这个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怎么理解

回答:

谢谢你的追问,你让我发现了我的错误!现修正如下:国务院已于2011年1月19日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新条例最显著的进步在于:1、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必须先补偿;2、强制征收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新条例已经废除“拆迁”一说。你所提得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政府为了维持已经已经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有效性,于是规定在新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已经取得的拆迁许可证继续有效。这可以理解,行政许可不能出尔反尔,否则会带来违约风险,引起大量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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