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编了一个通知作为笑柄给了一位同学看,发完这个消息后紧接着说明了这是不实消息
山东-济南 01-10 10: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编了一个通知作为笑柄给了一位同学看,发完这个消息后紧接着说明了这是不实消息,这位同学在转发至宿舍群的过程中,宿舍中某位同学不知原因把不实消息当作真消息发给了其它人,导致了广泛的传播。事发后这个同学说的是消息是由他编造的。我想请问,这样的话,这件事的责任主体是谁?我想听听法律层面怎么认定这件事情,既然由于该同学的疏忽把假消息发布出去,事后又说是自己编造的,那主要负责的还是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 392766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0 14:32
可以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的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0 11:35
我认为当然是你这个“始作俑者”。
- [山东-青岛]
- 崔增苗律师
- 25131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4 21:32
我认为当然是你这个“始作俑者”。
建议。
建议。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李保忠)(2022-03-20)·您好,赵律师,我是济宁汶上的,今年1月份借给了朋友2000块钱
- (孟凡兵)(2022-03-19)·冒用已经死亡的人身份姓名生活犯了什么罪
- (王远洋)(2022-03-19)·我是一名在上初一的女生 就在昨天晚上有很多个人说要在我周日的
- (蒙彦军)(2022-03-18)·我在一个百秋的App被刷单提高知名度的骗了3万,后续还要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