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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j:p2p非吸罪和诈骗罪的两种罪名的立案标准各为哪些

浙江-宁波 01-11 21:10  悬赏 0  发布者:陈伟 回答:(11)
请问j:p2p非吸罪和诈骗罪的两种罪名的立案标准各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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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1-11 21:14
带上资料找律师详细了解。
回复时间: 2021-01-11 21:47
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回复时间: 2021-01-11 22:01
尽快报警,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5 10:30
结合实际案情判断清楚
回复时间: 2021-01-11 21:22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吧,主要是主观方面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21-01-11 21:55
自己百度即可
回复时间: 2021-01-11 23:03
不考虑具体案情,仅仅是了解一下的话,可以直接百度。
回复时间: 2021-01-12 08:37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回复时间: 2021-01-12 12:12
带资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1-12 13:39
你好,被骗建议尽快报警维权。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1-18 13:44
带上资料找律师详细了解。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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