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平安付,平台我和他们签了合同,他们没有打款,还说提现联系客服

云南 01-17 20: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平安付,平台我和他们签了合同,他们没有打款,还说提现联系客服,欺骗消费者要求起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07
你好,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鉴于法律问题专业性很强,你可以把合同等资料发给本律师审查一下在做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07
你好,贷款合同签订了吗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07
请先停止操作 这家网贷有问题 并不是判断真假是不是骗子这么简单 而且删除不理并不能保障安全 查看本律师资料后联系本律师可以帮您查证归类后安全处理  安全的网贷非常多 可以给您介绍 请不要盲目操作
自学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法律热点课堂,发送网贷两个字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07
你好,以上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现在网络很复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冒充贷款公司行骗,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可向本律师电话咨询联系我详细咨询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08
注意此类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该类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授权金”、“协议费”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可来电详细咨询,也可加我详细咨询),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08
你好,你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也不要承担其他责任,不用支付利息,停止一切操作。我告诉你怎么处理,把相关材料截图、凭证发送给本律师审查,
可直接电话详细咨询本律师,也可以加我。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16
是不是钱还没有到你的银行卡,只是到平台上,就让你先付费工本费,会员费,印花税或者就说先要付多少资金验证是否有还款能力 ,等就是各种前期费用才能提现?不交也不行,说合同已经生成,也要还款,说还要起诉你,让你承担违约责任什么的,反正就是各种恐吓威胁你,这样的话可以咨询我!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7 20:24
属于诈骗报警处理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1-17 21:47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21-01-18 10:31
您好!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等,或者以信息填写错误要求缴纳解冻费等,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谨防被骗,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如果已经转账,尽快拨打110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21-01-18 08:38
注意对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回复时间: 2021-01-18 09:15
请先停止操作
回复时间: 2021-01-26 14:52
你好,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鉴于法律问题专业性很强,你可以把合同等资料发给本律师审查一下在做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0916
广东 深圳
人气:13679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9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7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