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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行政行为的询问

 01-20 09:00  悬赏 0  发布者:shfxz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律师您好!谢谢!
【事理】
一、1992年,我将农村的房屋卖给了一个上海城镇居民。当时在交易完成后,虽然没有宅基地的变更协议,但我将宅基地证给对方,这是我有错在先。不过,对方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人,因此可以认为,只能保持宅基地证原持有人的现状。
二、买卖过后,这个城镇居民通过当地乡政府,将宅基地变更为了自己的名字。变更时冒充自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人(因为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变更)。变更的结果既没有告知我,也自然没有什么宅基地的变更协议。直到2019年,我才知道宅基地被变更了。
三、宅基地变更时冒充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人,这种变更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合法。
四、宅基地被变更,已经超过20年。
【询问】
一、这种宅基地变更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二、无效的行政行为,有没有诉讼时效?
三、本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吗?
四、如上所述,这个城镇居民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在当下上海宅基地的确权中,可以确权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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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1年01月20日 09时22分
你想的真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1-20 09:54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并且提交相关证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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