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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权

广东 04-22 16:29  悬赏 0  发布者:yifanf……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湖北的,跟广西一个男的未领结婚证,现有一小孩未满一岁一直由我扶养,,对方已经好几个月未给扶养费并且对我们不管不问,但小孩的户口上在他那边,请问我要怎么做好呢?需要去对方当地的院起诉他要扶养权并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吗?并且我想把小孩的户口转到我这边,要怎么处理好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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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2 16:30
只能起诉对方了
回复时间: 2013-04-22 16:31
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对方有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4-22 16:33
你可以去对方当地的院起诉他,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并且要求把小孩的户口转到你这边的。
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因为我现在广州,如果去当地的法院起诉他,到时我一定要出庭吗?

回复时间: 2013-04-22 16:40
你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22 16:59
你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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