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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漏洞呢我时乙方

福建-宁德 04-22 17:45  悬赏 0  发布者:qq199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方通知成立XXX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名义上的出资人。现双方为明确公司股权实际情况及挂名股东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1.XXX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XXX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及出资比率为AAA占90%,BBB为占1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AAA。
2.甲.已.双方现确认公司全部100%股权属甲方个人所有,乙方承认公司验资报告所有出资及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即挂名股东)。滨海无实际出资,不占有任何股权,不享受任何实际股东权利。
3.甲.已.双方确认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与事实不符,乙方在公司中仅是挂名股东或挂名法定代表人。乙方同意不以章程及工商登记内容为依据主张股东权利。乙方无需承担公司的股东义务。其相应义务由甲方承担,公司债权债务100%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职员,并享有相应工资.福利.奖金(具体工资.福利.奖金等另行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方虽为公司挂名股东或挂名法定代表人,但因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乙方以股东身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相关手续.签名盖章或进行其他合法事务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能推辞。但在未经甲方或公司授权情况下,乙方不得利用其挂名股东身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文件.从事相关业务。
6.因公司经营需要,乙方应甲方要求想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第三方提交的文件,都仅视为乙方作为挂名股东的行为,乙方无需实际承担相应的义务.也不享有相关的权利,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承受。
7.工商登记中的注册资金或股权比率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甲方需要对乙方名义挂名部分的股权进行转让或变更时,乙方应予无条件配合,甲方或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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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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