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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陈述事实涉及到个人资料是否违法?

广东 04-22 21:49  悬赏 20  发布者:jjwong 给我留言  回答:(0)
A起诉B名誉权纠纷,终审B败诉。B按判决赔偿A款项及在法院指定某QQ群道歉(道歉书已经过法庭审核通过后才发布)后,继续在A所在的所有QQ群进行相同内容的道歉,在其他网友询问时,B以陈述事实的方式把案件起因始末详细地如实告知,还劝诫其他网友不要犯同样错误。并附上庭审资料图片。虽然B是当事人之一,有权告知他人自己的情况。但在陈述过程时,提及到了AB两人的真实姓名、网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资料。其中庭审资料图片里也有上述两人的资料。请问B的行为是否涉及故意泄露个人资料?A是否可以以“其行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而起诉B或请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问题补充:
另补充请教律师,现在B以“觉得内疚所以要深入道歉并提醒其他人注意”的名义在A所在的所有QQ群进行道歉及陈述事实。还发邮件到A所在的单位的行政部和投诉部门进行道歉,A所在单位领导还联系了B询问此事,B则亲自跑上门和A单位领导进行主动道歉以及带上庭审资料陈述了案件起因始末,导致A的单位上下都知道了此事,经查A在出庭诉讼时请的是病假(病假扣钱少)而非事假,通过B提供的庭审资料还知道A在工作时间上QQ聊天。使A遭到单位的行政处分。另A因B每日数次在其所在的QQ群陈述事实及道歉,导致A每日被认识的人电话短信、QQ留言等方式来咨询有关的事情,使A不胜其烦。A与B协商但B不同意协商,请问B的行为是否构成对A的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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