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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专家求助:农村宅基地的过户问题

广东-中山 07-24 00:29  悬赏 10  发布者:山高人为峰 给我留言  回答:(0)
咨询:农村宅基地的过户问题
案例人物:1、赵某(下文用字母“A”代替)
          2、赵某的妻子(下文用字母“B”代替)
          3、赵某的独生女儿(下文用字母“C”代替)
          4、赵某的大侄子 (下文用字母“D”代替)
          5、赵某的小侄子 (下文用字母“E”代替)
          6、赵某的姐姐(“D”和“E”的母亲,下文用字母“F”代替)
说明:A、B、C、D、E、F均为成年人;

案例物产:(旧房1)A、B、C的旧住房;
         (旧房2)F的旧住房
         (旧房3)F的旧住房
         (新房1)D的新建房;
         (新房2)E的新建房;
    说明:(旧房2)和(旧房3)原先是F名下的同一土地证,中间有一条小路间隔开;   

案例内容:
A、B、C、D、E、F同属于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同村村民,农业户口,2007年,A通过赠与的形式将自住的旧宅基地赠与给侄子D建新房,赠与书如下:“兹中山市XX镇XX村村民A有一住宅用地。东则靠王某住宅,南则靠孙某住宿,西则靠路,北则靠路。占地面积约210平方米。现赠与给侄子D使用。(说明:土地证原名A,现由于暂办不到转让证,在建房报建时,按原A名报建。)从签定之日起此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义务由了侄子D承担。另中山市XX镇XX村村民F有一住宅用地。东则靠鱼塘,南则靠吴某住宅,西则靠鱼塘,北则靠叶某住宅。占地面积约221平方米。中间有一路。现以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侧,东则约有150平方米赠与给儿子E使用。西则约有71平方米赠与给侄女C使用。(说明:土地证原名F,现由于暂办不到转让证,在建房报建时,按原F名报建。)从签定之日起此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义务东则由儿子E承担,西则由侄女C承担。
经各方同意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各方签名:A、B、C、D、E、F (按手印)
赠与书签定之后D于2007年拆掉了(旧房1),建了(新房1),并让A、B、C、F入住;2008年E也拆了(旧房2),建了(新房2),之后E把重新测量分割的(旧房3)的土地证给了A,土地证上面写的是E的名字。
问题补充:
问题补充:1、(旧房2)和(旧房3)原先是F名下的同一土地证,中间有一条小路间隔开,
          2、E拆了(旧房2)建了(新房2)同时将原本属于F的土地证以中间的小路为界重新测量分割成了二个土地证,E建的(新房2)是一个土地证,(旧房3)是一个土地证,土地证上都是E的名字。

现有如下问题请求解答:
1、此赠与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C想把(旧房3)的土地证上E的名字改为自己的名字,然后拆掉(旧房3)建新房子,能做到吗?具体应该怎么操作?相关费用大概是多少?
3、目前情况下房屋产权和宅基地的具体归属是?

盼阁下能解答回复,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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