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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主管窃取公司利益

天津 04-23 10:19  悬赏 0  发布者:ndkt 给我留言  回答:(9)
任律师您好:我公司销售主管自己在异地注册一家公司,我公司采购原材料加价后以他自己的公司与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货款再汇到他自己的公司;请问他构成犯罪吗?具体是哪条?我公司应采取甚么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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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3 10:31
涉嫌犯罪,。。
追问:

律师您好:该职工利用我公司的无形资产(证件资料等)、资金、人员为自己牟取利益;我公司应怎样做?谢谢!

回答:

对方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与自己单位公司签合同属于职务侵占罪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23 23:3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属于民事纠纷。
回复时间: 2013-04-23 10:47
实际不是从其公司采购物品,以假账行使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让公司从其所有的公司采购产品,买卖确实真实存在则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4-23 11:46
如果有真实的买卖存在,只是涉及到民事纠纷,还到不了刑事犯罪的程度。
回复时间: 2013-04-23 12:51
不构成犯罪,如因此有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23 18:04
对方可能会违法公司规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确认交易流程,建议委托律师进一步跟进。
回复时间: 2013-04-23 20:00
有可能涉嫌职务侵占,但是因为所给定的信息不全还不好判断。但是可以肯定从民事上构成竞业关系或自我交易。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来追讨其收益。
回复时间: 2013-04-23 20:47
如果 未损害公司利益,合法
回复时间: 2013-04-24 08:56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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