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李仁红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马上金融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四!属于违法么?

北京-海淀区 02-27 09:18  悬赏 0  发布者:20210227Bdxv 回答:(9)
马上金融年利息超过百分之三十四!属于违法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2-27 09:37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网贷,再具体可微聊,,
回复时间: 2021-02-27 09:46
你好!网贷要区分出借方是否有金融资质,没有金融资质的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有金融资质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年利率24%以下属于法定利息,年利率24%-36%的属于自然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属于非法利息,最新温州中院判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联系本律师,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80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27 10:06
看具体合同条款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9499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27 10:35
属高利贷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2-27 10:38
远离网贷  ,不用理会,有事报警
回复时间: 2021-02-27 21:12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21-02-27 12:48
小心好
回复时间: 2021-02-27 14:54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贷款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当然,违法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具体需要委托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21-02-28 11:36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网贷,再具体可微聊,,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61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4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98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40
山东 菏泽
人气:21810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