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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房现漏水责任判定问题?

山东-济南 04-25 09:36  悬赏 0  发布者:sanubi……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我家住房是新房,2010年年初交的房。是精装修房屋,我们入住后没有装修。现楼下说他们家天花板渗水,叫物业把我们家水闸给关了,但是现在不知道到底是我家还是我的隔壁家漏水导致他们家渗水的,物业说必须要找到我隔壁家的人找到问题才能修,但是我们隔壁家经常没有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人。我不可能没有水用我说让物业把水打开楼下的就说那把水打开把他们家漏坏了叫我们赔,我想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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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25 09:45
由物业负责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4-25 09:53
房屋漏水,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4-25 09:59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如果联系不上,怎么知道漏水的情况,再就是你的房子如果存在漏水问题,根据购房合同也物业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给修复。
回复时间: 2013-04-25 10:58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软了,再不行,呵呵,当我没有说,把上水管截了装个开头,这年代不就玩狠的吗!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如果质保期内,非人为的楼上要尽快找开发商处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回复时间: 2013-04-25 11:27
当然是要找到漏水原因才能处理,否则,你就要赔偿楼下邻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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