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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于199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但我一直都觉得冤。 事

重庆-忠县 03-14 17: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爸于199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3年,但我一直都觉得冤。
事情是发生在1994年左右我家的田里没水了,在另一处的水塘里抽水,用电是在另一家搭的电,因为几块电费没有及时给对方。没过几天对方夫妻二人半夜(男的带了匕首)来把我家门撞破后行凶,刚开始是对方女人用皮带抽打,打的很严重,我爸没还手,后面对方男人掏出匕首想刺我爸,但被我爸把匕首夺过来反给了对方肚子一刀后,各自停手为对方救治,我爸也出远门躲了几年。
后面我爸在1997年中旬左右回家,被对方一家和他家小舅子抓住殴打成重伤并通知派出所抓住,并于当晚连夜送到忠县看守所,没多久就判于故意伤害罪3年。
可是我爸出狱回家后,发现脑子已经在1997年对方一家和他小舅子打坏了。没几年我爸就失踪。我想翻案,在这里我想能提前咨询一下还可以翻案吗?具体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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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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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4 17:55
主要发生事情后不躲了几年就好了 公安机关认这在逃避责任 本来应该可以从正当防卫去辩护的 现在要想翻案 关健要看有没有新的证据
追问:

我爸2000年出狱后没几年就失踪到现在也还没找到,是不是可以就头部有精神不对的情况为证据呢!

追问:

而且在当时是对方一家半夜来破门行凶,这事我们村都知道的。

回复时间: 2021-03-14 18:26
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请加手机号微信 不要打电话 只处理陕西诉讼类案件咨询(非陕西诉讼案件勿扰 网贷类咨询勿扰)。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当判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2007年4月4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同时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架是我国社会违法案件中主要常见的一类案件,我国的社会管理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规定这类违法案件除了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应对相关的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拟补这类被害者的损失保护其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21-03-1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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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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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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