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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苏宁金融上借了8万元贷款,结果到手上只有6w他们说拿扣7000块钱做保证金

广东-深圳 03-18 17: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6)
我去年在苏宁金融上借了8万元贷款,结果到手上只有6w他们说拿扣7000块钱做保证金,还有2340做手续费,现在逾期了他们起诉我能不能反告他们在贷款时他们也没有说本金加利一起还几个一个月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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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0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2     你好,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把材料发律师审查。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电话联系本律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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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1
归还实际到手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1
你好,依法处理正权,具体可微聊详谈解决。本律师手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2
你好,综合年利率24%以下的属于法定债务利息,必须要还;综合年利率超过24%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完全不需要还。需要我帮你算下还到多少期就可以不还了或者每期只需要还多少就可以的话,可以加本律师简介中的微信,我帮你详细计算下。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54
这一类有问题的网贷 你咨询不懂的人会告诉你删除就行 但那样根本就不安全 你咨询懂的人会帮你查证核实后 帮你规避风险 再消除掉后期危害安全处理掉 如果有诈骗行为 还可以免费网上报案 安全的网贷也能给您介绍 但不能盲目办理 本律师有套路贷的具体处理方案。安全处理可以联系本律师也可以添加本律师手机号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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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3-18 18:51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回复时间: 2021-03-19 21:53
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3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5
你好,根据我国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2020年8月20现在最高的法定标准年利率是15.4%,超过年利率15.4的便属于非法债务利息,是可以不还的。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处理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38
你好,“套路贷”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行为人通过“套路”来虚增债权债务,然后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催讨。我们可以帮你取消合同  可联系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55
你好,超过年利率超过国家规定以上的属于非法债务利息,不需要还;网贷平台通常以收取各种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等)、
砍头息、以及等额本息的方式,让贷款人觉得名义利率不高,实际上网贷的实际利率往往都高出法定的最高标准,
高出的利息完全可以不还的,必须要进行计算才能判定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1-03-18 17:56
主意核实清楚地
回复时间: 2021-03-18 18:29
只需还实际到手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21-03-18 18:32
因为有合同则太难了
回复时间: 2021-03-18 19:15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回复时间: 2021-03-19 10:51
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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